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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為 Euraupair 接待家庭的申請條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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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意成為 Euraupair 的接待家庭,應同意遵守並符合下列條件者,方得申請: |
01. |
有需要申請 au pair 的家庭,必須是與孩童同住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(夫婦或單親),而家中有三個月以下的嬰兒,或超過十二歲以上之孩童,並不在 au pair
所提供的安親範圍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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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. |
申請者家庭應為美國公民,或有永久居留權者,並具流利之英文溝通能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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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. |
申請者家庭需能提供 au pair 一間單獨且附適當家具的房間,環境應安全。 |
04. |
申請者家庭需參與當地地區輔導員所舉行之說明會,以瞭解 Euraupair 計劃的精神,緊急協助之聯繫,保險涵蓋內容,跨文化孩童照顧議題之討論,協助 au pair 適應申請者家庭生活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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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. |
提供或與 au pair 商議訂定每週不逾 45 小時,每日不超過 10 小時之孩童照顧行事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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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. |
接受 au pair 為文化交流的參與者,視其為家中成員,一同用餐,並參與家庭的出遊和活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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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. |
同意發給 au pair 每週 197.95 美元之零用金,並准予 au pair 每週有一天半的休假,每月有一次自週五晚至週一早晨之大週末休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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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. |
確保 au pair 一年內須完成 6 學分之文化相關課程,並提供 500 美元之助學金。 |
09. |
同意在合約期間內,提供 au pair 兩週有零用金之休假,兩週休假之時間應由 au pair 與接待家庭事先商定,但原則應以家庭方便為考量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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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 |
同意來自國外的 au pair,只是藉提供家庭孩童安親照顧之機會,以遂其體驗異國文化的目的,故申請者家庭了解,不宜以 au pair 為具有職業般經驗的孩童照顧者視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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